10.3969/j.issn.1674-5639.2006.02.016
中国抵押权公示原则的反思--兼评《物权法草案》(第四次审议稿)
我国抵押权公示原则采折衷主义,由此导致部分未经登记之动产抵押权在性质上趋向模糊化,在重复抵押中的实行顺序不甚清晰,而且也不利于促进所担保债权的流转.文章通过比较研究折衷主义、成立要件主义和对抗要件主义三种公示原则,认为我国应改采成立要件主义,以此完善我国抵押权制度.
抵押权、公示原则、折衷主义、成立要件主义、对抗要件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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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2(中国法律)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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