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660/j.cnki.1674-098X.2208-5640-3753
个人信息处理中的撤回同意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基于个人同意的个人信息处理,同意是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性基础,同时又赋予了个人撤回同意的权利,体现了立法承认个人对其信息享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撤回同意在法律实质上属意思表示的撤销.个人有权随时撤回其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有义务在取得个人同意前告知其享有撤回同意权,并应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方式.未告知也未提供撤回同意方式的,应被视为"未经用户同意处理个人信息";撤回同意的方式,应至少与作出同意时同样便捷.撤回同意不具有溯及力.撤回同意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主动删除个人信息,个人也有请求删除其信息的权利.但在特定情形下允许处理者依法继续保有这些个人信息,但不得继续处理.
个人信息权益、告知同意、撤回同意、个人信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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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6(中国法律)
2022-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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