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098X.2013.20.169
论物权形式主义中的物权行为
物权形式主义是指物权变动除了债权合意外,还需当事人另外就物权变动做成一个物权合意,并履行登记或交付的公示方法.在物权形式主义下,若要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果,需要债权行为、物权合意以及公示.这与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下的意思主义、债权形式主义有很大的区别.
物权形式主义、权行为、独立性、无因性
D923.204(中国法律)
2013-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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