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098X.2008.31.134
试析国有企业在政府采购法中的主体地位及立法完善
在回顾政府采购立法现有主体范围的基础上,作者分析了将国有企生纳入政府采购主体范围的法理基础及必要性.然后结合分析,作者从国有企业纳入政府采购主体范围的立法标准、国有企业纳入政府采购主体的立法策略、国有企业在政府采购立法中的角色定位、国有企业政府采购规制方式等角度,对固有企业在采购法中的立法完善提出建议.
国有企业、政府采购法、主体、立法
F0(经济学)
2009-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70-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