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098X.2008.25.140
新资产减值准则与税法的比较分析
新发布的资产减值准则本身与税法在核算方法、计提口径、计提比例、核销程序等方面依然存在差异,如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对差异形成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新准则只允许采用一种方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业务处理.同时,资产减值准则与税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紧密的联系,如唯一能税前抵扣的坏账准备,通过其与税法之间的潜在联系进行纳税筹划,更好地实现企业价值.本文对此进行了分析研究.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坏账准备、税法、纳税调整、纳税筹划
F239(会计)
2009-0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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