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098X.2008.20.116
安全注意义务的理论探源及立法归属
安全注意义务虽然已为有关的契约法所规定,但并不表明此种义务仅为契约性的义务,它实际上也是一种法定义务,是法律对任何行为人所提出的最低行为要求,违反此种义务并导致他人有损害,即应承担过错侵权责任.本文通过探讨安全注意义务的相关理论, 最终得出未来的民事立法应该对安全注意义务做出明确规定的结论.
安全注意义务、侵权行为、责任
D90(法的理论(法学))
2008-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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