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098X.2007.29.199
中外水污染犯罪立法之比较
众所周知,水污染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仅用行政手段和民事手段无法从根本上杜绝水资源的污染和破坏行为,所以应把制裁水污染犯罪的重心放在刑事制裁上.本文在中国和外国水污染犯罪立法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反观我国现行立法的得失,从而提出完善我国水污染犯罪立法的若干建议.
中外立法比较、水污染犯罪、立法完善
X131.2(环境化学)
2008-04-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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