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098X.2007.04.120
再论以顿代步
本文的撰写目的是研究英诗汉译中传递节奏音乐美的原则和方法.在传递节奏产生的音乐性时,论者提出应遵循两个原则:1)译者有权利对原诗的音乐性进行再创造,但须以原作为基础;2)译诗中应该有原诗的总体音乐效果.论者主张以"顿"代"步",并补充一条:译诗的"音顿"须和原诗的"音步"一致,须讲究"顿格".
英语格律诗、诗歌翻译、音乐性、顿格、功能对等
I052(各体文学理论和创作方法)
2007-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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