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6-4935.2019.07.021
信托业保障基金制度筹集机制的不足与完善——以《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为切入点
作为我国信托业的创新,信托业保障基金制度自建立以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其本身仍有不足之处,尤其是在基金筹集方面.以《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为切入点,详细分析了我国当前保障基金筹集的基本规定,着重阐释了保障基金制度在资金筹集端的不足之处:筹集方式不够全面、筹集标准有待细化,并针对制度的不足之处,提出了完善建议:事前筹集制与事后筹集制相结合、实行差别认购标准,希望能够为信托业保障基金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2019-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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