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2886.2020.07.012
反垄断与债务市场竞争中性
本文以我国2006-2011年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运用双重差分法考察了《反垄断法》实施对企业债务融资的影响.结果显示,《反垄断法》实施后,与垄断程度低的企业相比,垄断程度高的企业增加的债务融资显著更少.横截面差异检验表明《反垄断法》对企业债务融资的影响在政府干预较弱的地区和非国有企业相对更大.考察《反垄断法》影响债务融资的具体机制后发现,《反垄断法》冲击导致处理组企业垄断程度显著下降,风险程度显著增加.进一步研究发现,《反垄断法》对债务融资的抑制作用体现在银行贷款和商业信用的显著减少以及债务成本的显著提高上.本研究表明《反垄断法》的实施有助于削弱垄断企业的融资优势,使不同垄断程度企业的债务融资差距显著缩小,提高债务市场竞争中性程度.
反垄断法、竞争中性、债务融资、银行贷款、债务成本
本文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竞争政策与微观企业行为——基于《反垄断法》实施的准自然实验"71972194
2021-0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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