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2886.2020.06.009
“三类股东”的持股动机与收益偏好研究
“三类股东”是对契约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信托计划股东的统称.本文基于2013-2017年A股样本,就“三类股东”的持股动机及收益偏好进行了研究,主要结论如下:1)“三类股东”持股有获取投资收益的动机,但弱于一般机构投资者,其中,资管计划类股东的这一动机尤其不明显;2)与机构投资者整体不同,相对资本利得,“三类股东”更不倾向于通过股利来获取投资回报;3)“三类股东”持股比例与上市公司其他应收款以及关联交易之间正显著相关,这种与大股东行为的一致性,表明“三类股东”有替大股东“代持”股份的可能.因此本文建议,监管者应对此予以关注,加强监管和规范.
三类股东、持股动机、收益偏好
本文为财政部“会计名家培养工程”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20-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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