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2886.2010.02.011
基于决策、执行、监督分离治理模式下的企业内部审计地位探讨
公司治理是依据企业产权关系建立起的一种权力制衡结构.我国的公司治理主要有以监事会为核心和以董事会(独立董事)为核心的两种结构模式.在公司治理中,内部审计与企业投资人及其他利益关系人不存在直接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其本身并不能单独成为一个合格的治理要素.内部审计与总经理为代表的经营管理系统是一种功能"抵消"和"消溶"的关系,与以董事会为代表的决策系统则是一种功能"排斥"关系,而与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位代表的监督系统却是一种功能"互补"和"融合"的关系.因此,内部审计只有依附于监督系统而成为监督支持系统和监督信息系统,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治理要素.
公司治理、监督支持系统、监督信息系统
F27;F2
2010-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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