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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2886.2006.07.006

审计委员会制度与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创新

引用
本文研究中国上市公司现行治理结构中的企业会计事务控制权安排及其缺陷,并提出改进措施.我们研究发现,在中国上市公司现行治理结构中,企业经理人不仅拥有企业内部会计事务的积极权力,而且实质拥有企业外部会计事务的积极权力,其中的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审计委员会不是我们所设计的本原性质的审计委员会,而是接近于美国现行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审计委员会.这一安排不符合关于现代企业会计事务控制权安排的分权制衡原则,难以保证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我们在分析中国上市公司治理中的监事会监督为什么会流于形式的基础上,提出应进行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创新,即取消监事会(制度),设立独立于董事会与之平行的符合本原性质的审计委员会,或将监事会改造为符合我们界定的本原性质的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制度、公司治理、创新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项目200160

2007-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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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研究

1003-2886

11-1078/F

2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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