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融结合、产权性质与企业过度负债——基于非金融上市公司持股金融机构的经验证据
本文以2011-2017年A股非金融上市公司为样本,基于非金融上市公司持股金融机构的产融结合模式,实证检验了产融结合对企业过度负债行为的影响,并探究产权性质对产融结合影响企业过度负债行为的作用.研究发现:相对于未实施产融结合的企业,已实施产融结合的企业能够缓解企业过度负债行为;相对于未实施产融结合的企业,已实施产融结合的国有企业比非国有企业缓解企业过度负债行为更显著.本文丰富了产融结合的经济后果研究,同时对当前推动以产融结合模式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方式具有一定的理论借鉴意义.
产融结合、产权性质、过度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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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2.5(金融、银行)
2021-04-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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