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媒体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机制的变革与完善——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八条第二款
媒体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当前媒介技术现代化背景下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中突出关注的重点问题.自媒体传播模式对现在职务作品权属规则的挑战,以及媒体融合趋势下重构职务作品权属规则的诉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媒体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被予以专门条款设定的实践动因.而对于作者人格权益以及创作热情的损害,以及与劳务派遣新型雇佣关系的不适应性,则使媒体职务作品权属的“厚单位主义”转变备受争议.为此,应从媒体职务作品创作与运行的本质属性出发,明确媒体职务作品的一般职务作品定位,完善媒体职务作品的约定权属机制,实现媒介技术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媒体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合理配置.
媒体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
教育部、国家外专局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B18058
2020-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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