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疑出版者的两项“专有权”——以《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为契机
专有出版权和版式设计权,是我国《著作权法》赋予出版者的两项专有权利.但它们在法律性质、适用客体、保护基础、权能范围等方面各有区分.如何对这两种权利做出于法有据的解释和推导,对确保二者在司法实务中的正确适用至关重要.文章以《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为契机,希望能为出版者专有权一些原本模糊不清、存在认知偏差的表述的厘定与行使提供参考.
专有出版权、版式设计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
2020-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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