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工智能作品的权利主体——兼评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
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关涉诸多主体的利益,有必要予以明确.确定人工智能作品权利归属的前提是明确该类作品的权利客体属性,人工智能作品应属于著作权客体,而非邻接权客体.人工智能不具有法律人格,因此其本身不能成为人工智能作品的权利主体.人工智能作品的创作由人工智能的创造者或所有者主导;将该类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人工智能的创造者或所有者,能够激励其创作新作品和改进人工智能,且能促进作品流通进而增长公共利益,因此应将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赋予人工智能的创造者或所有者.
人工智能作品、法律人格、著作权归属
2018-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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