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590.2012.03.018
论专有出版权的民法保护
专有出版权是出版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域范围内享有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一切人再次出版该作品的权利.出版社基于最大化利益的追求,往往在与作者签订的图书出版合同中就专有出版权的归属进行约定,据此独占性地享有在约定期限、约定地域范围内专有出版的权利.当专有出版权遭受侵犯时,出版社可寻求民事保护、刑事保护和行政保护,至于选择何种形式的保护,要视具体情形而定.本文从一个一审法院判决已作出的案例出发,分析几个与专有出版权有关的问题,以期阐明专有出版权的民法保护.
专有出版权、行政保护、地域范围、图书出版合同、出版社、著作权人、刑事保护、权利、民事保护、民法保护、合同约定、法院判决、最大化、独占性、出版者、作品、形式、问题、侵犯、签订
D92;DF5
2012-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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