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590.2007.01.019
浅谈责任校对的责任
@@ 新闻出版总署早有规定:”出版社每出一种书,都要指定一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校对人员为责任校对,负责校样的文字技术整理工作,监督检查各校次质量,并负责付印样的通读工作.”根据这一规定,并结合自身情况,笔者认为责任校对在实际工作中的责任应为以下五个方面.
责任、专业技术职称、校对人员、新闻出版、监督检查、付印样、出版社、质量、整理、文字
G23(出版事业)
2007-03-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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