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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0590.2003.03.003

期刊上网的版权问题

引用
分析了学术界关于著作权人对被数字化后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问题的两种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著作权法>的修正案,论述了期刊上网后著作权人应享有版权,并提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应界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内容提供者.

期刊上网、版权、司法解释、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内容提供者

D92(中国法律)

2003-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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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590

11-3209/G3

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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