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科学不端行为的刑法干预
传统上人们普遍认为科学不端行为是学术界管辖的事情,法律很少干预,也不能干预.基于大科学时代科学研究行为性质的逐渐转变,从3个方面分析了对严重的科学不端行为进行刑法干预的必要性.同时,也从对科学不端行为进行刑法干预的补充性方面,分析了对科学不端行为以刑法规制时应该特别注意的问题,为我国频繁发生的科学不端行为的遏制提供了一条切实可行的解决之道.
科学不端行为、犯罪、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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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16(科学研究工作)
河南省教育厅软科学研究课题2007820003
2008-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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