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2938.2014.06.004
市民社会的理念——再论王绍光的“人民社会”构想
黑格尔—马克思理论传统中的市民社会概念,未能揭示现代市民社会的本质特征.回到近代英美传统中广义的市民社会概念,于今日中国更有意义.广义的市民社会概念指向一种独特的社会政治秩序,它与商业社会相适应,以现代市民为主体,以法治为本质,包含了一系列抽象规则,并要求相应的市民风尚与礼貌.王绍光提出的“人民社会”构想,不符合商业社会的时代精神,指向的是一种集体本位、漠视个体权利与自由的支配体系.中国社会建设的方向是以宽容、文明、和平、诚信、自由为特征的市民社会,而非基于阶级区分构建起来的排斥公民自由、徒具人民之名而无其实的“人民社会”.
市民社会、人民社会、法治
D92;K56
2014-12-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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