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教学中“教”的学理审视
没有高质量的“教”,就没有高质量的“学”.从学理的角度审视,教师课堂教学中的讲话、谈话、演说,并不一定都具有“教”的价值.从“教”与“学”的根本关系来说,教师的“教”是为学生的“学”服务的,“教”不是代替、阻碍学生“学”;“教”意味着使学生有方向、有条理、有方法、有习惯、有滋味地“学”.
教与学、教的价值、学理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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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33.3(中等教育)
本文系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创新”示范项目教师司[2013] 13号和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课题SC13A015研究成果之一.
2015-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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