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音乐为本”的再思考——兼论《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
何为“音乐”,是“以音乐为本”的音乐教育首先应当探问的.本文从这一核心问题出发,结合《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深度挖掘音乐课程性质的内涵,强调“以音乐为本”的基础音乐教育是“人文”、“审美”、“实践”三位一体的教育;并针对音乐教学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和实施建议,从而使我们更深入地了解和掌握新课程的基础理论,提高音乐学科的教学质量,推动基础音乐教育的健康发展.
音乐为本、音乐课程标准、人文、审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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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23.71;G633.951(初等教育)
基金项目——上海师范大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资助项目A-0502-00-005011
2013-12-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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