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音乐新课标“音乐审美”的探究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坚持了“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课程理念,新增并解释了“音乐审美”的概念,体现了对音乐学科性质的强调.音乐审美得以实现的基础是音乐知识的习得.音乐审美的发生机制始于听觉.音乐审美的美育定位是非功利自律观.注重学科性质,重视知识学习和听觉训练并建立非功利的自律观才能将音乐审美从形而上和泛泛而谈的普遍性的理论真正落实到音乐教学情景,落实到每个学生.
音乐审美、知识、听觉、美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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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23.71;G633.951(初等教育)
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道德和政治双重规训下的中国音乐教育功利性特质研究"项目12YJA880174之阶段性成果,本研究获得湖南师范大学青年优秀人才计划支持
2013-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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