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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语文教科书的语言规范问题——以鲁迅作品为例

引用
语言文字规范是语文教科书的基本要求.为了适合教学的需要,编者在编选时,对作品进行适当加工,这是编写语文教科书的惯例.当然,这也有例外.比如,对毛泽东和鲁迅的作品,编者是无权修改的.鲁迅是公认的语言大师,他为现代文学创造了独具魅力的白话语言.鲁迅作品一直是中学语文教科书的重要内容,鲁迅作品在新的中学语文教材中的变化,主要表现在选文倾向上有所改变及篇目上有所调整两个方面,但选编的数量并未减少.用今天的语言规范标准来看,鲁迅作品中确实也有某些"不规范"现象,应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看待这个问题,不能要求鲁迅写作时必须遵守今天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否则,将会犯"以今律古"的错误.教师在教学中应当向学生指明这一点,并且要讲清这是特定时期的语言现象,不必在这些方面学习和模仿.

语文教科书、语言规范、鲁迅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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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33.3(中等教育)

2010-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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