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808.2020.06.017
论请求权竞合
传统实体法处理请求权竞合的方式存在其固有的缺陷与不足,应该结合程序法上诉讼标的的理论,方有助于形成对请求权竞合的再认识.实体法上,应更倾向于请求权规范竞合理论对请求权竞合的处理方式,而在程序法上,应将法律上的效果主张与事实理由界定为诉讼标的,如此构建可为处理请求权竞合提供一种新的尝试.
请求权、请求权竞合、规范竞合、效果主张、事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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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2020-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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