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808.2007.06.011
论传媒业集团化整合的制度问题
在集团化整合中,应该考虑集团的性质、整合模式、整合力度等制度问题.集团的宣传业务部门可以仍定为事业单位,而其下属的广告部门、发行部门、印刷部门以及其他经营部门则应该定性为企业单位;整合模式固然需要政府的推动,也应该在传媒主体自愿的基础上真正实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在同质传媒进行重组的同时,加大跨传媒强强联合的力度.
集团化整合、传媒业、事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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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6(信息与传播理论)
2008-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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