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兼议建筑工程"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问题在我国建筑领域非常突出,是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了合同后另行订立了一个背离该合同实质性内容点其他协议而引发的问题.文章从<解释>条款本身对第21条规定加以解读.分析了<解释>第21条的适用条件,探讨了建筑工程"阴阳合同"效力问题,并结合"垫资问题"全面解读<解释>第21条的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阴阳合同、合同效力
F407.9(工业经济理论)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科研基金100705006
2010-0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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