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0342.2016.04.005
著作权间接侵权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认定
以网络环境的复杂化为实际背景,从区分网络著作权侵权“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中引出网络服务提供者类型的划分,并在重新明确“知道”包括“应知”与“明知”两层含义的基础之上,总体把握《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中侵权连带责任的基本规则中“真正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具体适用以及相关责任认定.
网络著作权、直接侵权、间接侵权、网络服务提供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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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51(图书馆学、图书馆事业)
首都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开放性项目阶段性成果LIP16003S15
2017-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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