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0342.2016.04.004
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罪的认定
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特殊性,使得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及司法面临巨大挑战,因而有必要对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法及司法认定标准进行反思.我国刑事立法应当将严重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纳入本罪处罚范围.在定罪标准上,应当取消“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并对“其他严重情节”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即以侵权作品数量、点击量辅以著作权人的经济损失为定罪依据,“以营利为目的”应当保留并做适当的扩大解释.
信息网络传播权、侵犯著作权罪、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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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1(中国法律)
2017-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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