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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3985.2015.09.001

《职业教育法》修订的对策与建议

引用
打造中国特色职业教育法治体系,是促进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文章从法理的角度,指出我国现行《职业教育法》存在上位法定位不准、下位法建设滞后、强制性不足、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提出在职教法治监督体系上应增强权威性、强制性并强化执法监督,在职教法治实施体系上增强时代性、可操作性并强化普法宣传,在职教法律体系上增强科学性、系统性和前瞻性等举措。笔者针对《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提出了十条建议,主要包括:将其法律称谓改为职业技术教育法,将宪法作为其直接上位法;明确职业教育的功能地位是国民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根本任务是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应用型技术技能专业门人才;落实省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和条件保障力度等。

职业教育法、法治职教、对策建议

G718.5(职业技术教育)

2012年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一般资助课题“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发展战略研究--以湖南为例”课题编号XJK012BJM006;2012年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科研规划课题“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背景下应用型高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究”课题编号731721的研究成果之一。

2015-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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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与职业

1004-3985

11-1004/G4

2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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