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985.2014.17.003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互补性制度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发展的一项基本制度,其发展需要相关制度的保障,但在我国,人们发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对此认识不深,导致校企合作存在诸多问题,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文章从互补性制度理念出发,分析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存在的各种互补性制度问题,并提出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责任分担的投资制度、人才的合作培养制度、职业教育与资格认证衔接制度、技能人才成长制度等匹配制度,对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互补性制度
G710(职业技术教育)
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制度创新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13YJA88025,项目主持人:和震
2014-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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