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985.2012.03.066
论法学专业教学方法体系
各种教学方法在法学专业教授过程中并非都适用,而应形成一个有机体系,以利于法学教育目标的实现.该体系具有灵活性、变动性、开放性的特点,需要在法学专业的不同课程中被差异性地适用以满足不同课程的特征,并实现课程的有效教学效果.
法学、教学体系、差异性
G642.4(高等教育)
2008年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学专业教学方法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08SJB8200008
2012-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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