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985.2011.32.085
高职院校大学生在工学结合中的劳动法主体资格初探
工学结合是高职院校教育改革的重点和方向,在工学结合过程中,学生的权利常常遭遇法律的空白.因此,填补这一法律空白,还给学生应有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文章通过对我国《劳动合同法》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分析,以及学生在工学结合过程中状况的对比研究,认为只有确认学生的劳动法主体资格,学生的权利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
工学结合、学生、权利、劳动法主体资格
G40-011.8(教育学)
2012-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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