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985.2011.28.002
尽快制定《高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高校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与中小学发生的具有不同的特点,这是由高校的管理特征决定的.首先,高校的学生大部分是18岁以上的成年人,他们在法律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次,高校学生的自主性、独立性更强,在学生管理上,学校显然不存在“监护”的职责.再次,当前众多高校校园呈现开放式管理,这与中小学的封闭式管理存在巨大差异.
高校学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中小学、人身伤害事故、民事行为能力、开放式管理、封闭式管理、学生管理、管理特征、高校校园、自主性、独立性、成年人、职责、学校、特点、监护、法律、差异
G40;X92
2012-0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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