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985.2011.19.004
建立独立的国家教育督导体系
@@ 1995年颁布的<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其他教育评估制度",从而确立了教育督导的法律地位.然而,由于我国现行教育体制的问题,使得教育系统中专司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督导机构未能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国家、教育督导制度、现行教育体制、教育评估制度、专司监督、教育系统、法律地位、教育法、问题、检查、机构、颁布
G4 ;G71
2012-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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