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985.2005.03.020
谈高校诚信考场的法律启示
@@ 自1999年初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一案胜诉后,作弊学生状告学校拒发毕业证或学位证的案件接踵而来,如武汉理工大学的王某因作弊被处以留校察看一年而没有授予学士学位证书案;南京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2003届毕业生王某在一场法语考试中作弊被记过处分的决定而不授予学士学位案;2003年浙江师范大学姚某因考试作弊而受到记过处分、被取消法学学士学位案等等,这些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其广泛而热烈的讨论,并直接、深刻地触及了我国高等教育制度的方方面面.
高校、诚信、考场、学士学位、南京农业大学、毕业证、师范大学、理工大学、科技大学、考试作弊、教育制度、记过、处分、案件、国语学、毕业生、浙江、学校、学生、武汉
G4(教育)
2006-08-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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