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修订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
201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试点工作的意见》,建立了学位授权点"总量不变,有上有下"的动态调整制度,并于2014年启动了试点工作.2015年,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印发了《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决定自2016年起,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范围扩大到全国.经过6年的实施,各单位累计撤销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1600余个,增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1000余个,对引导学位授予单位主动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专业学位、动态调整、硕士学位、调整办法
G643;G420;G523.2
2021-0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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