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1663.2001.02.005
高等教育制度创新不足略论
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戴维斯和诺斯曾指出,一项新的制度由于成本问题不是总能被创新和采用,只有当新的制度能给创新者带来更多的利益时,创新才有可能.运用这种观点分析我国高等教育为什么制度创新不足以及由此而导致的低效率,可知我国高等教育制度创新不足的根本原因在于对高等学校的集中控制和强制服从,它不能为制度创新主体提供制度上的相应权益.
高等教育、制度创新、略论
G522(中国教育事业)
2005-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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