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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4870.2016.01.012

放开营利性学校办学领域的取向与策略探析

引用
明确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允许兴办营利性学校,是积极回应国内民办教育发展中营利诉求的根本举措,并主动顺应国际私立教育发展中办学主体多元化的新趋势.科学判断营利性学校的办学领域和方向,对整个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世界各国的主要做法是,在学前教育领域"达标、不禁",在基础教育领域"名放、实限",在高等教育领域"有放、有禁".我国应结合实际国情,明确营利性学校的办学领域,实现有禁有放、有效引导.主要做法是适度放开学前教育、普通高中、高等教育办学领域,但不放开小学和初中教育;在拟放开办学领域,严格营利性学校的行业准入和监管.

营利性学校、办学领域、办学放开

F08;G40-054(各科经济学)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培育项目"中国民办教育发展报告"13JBGP042;中央高校自主科研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建设项目"民办教育管理信息平台研究"2012CXQT04

2016-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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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与经济

1003-4870

42-1268/G4

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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