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教师的社会教化职责——现代乡贤的判定视角
在我国乡村社会教化相对式微的情状下,现代乡贤不仅能够成为乡村社会教化的承载主体,而且具有实施乡村社会教化的政治、经济、文化基础.由于对乡贤基本属性认识的偏差,造成了现代乡贤判定中的地域界定分歧性、标准依据多重性、人员构成泛化性等问题,进而导致乡村振兴中的乡贤社会教化实践难以附体.为使现代乡贤切实承担乡村社会教化职责,需立足乡贤本质属性,将空间在地性、内容文化性、功能实效性作为乡贤判定的基本依据,从乡村社会教化的价值向度出发,明确在地行政官员、在地族老村贤、在地乡村教师三类乡贤主体的社会教化地位及其功用分殊,使其在侧重政治教化、道德教化、知识教化的过程中各司其职、同质同构.
现代乡贤、乡村社会教化、主体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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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2.82;D642;K24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BEA190110
2023-05-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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