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权与社会权的兼顾:受教育权域外保障的法理逻辑
受教育权是受到各国宪法和法律保障的权利,在实体意义上主要指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随着全球化进程中跨国流动的增强,受教育权的域外保障日益成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国籍国和居住国共同面临的法律问题.受教育权的域外保障要兼顾其自由权和社会权的双重属性,居住国和国籍国分别依法予以优先保障.全球治理不仅要求居住国尊重他国公民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自由权,还要求其履行最低限度的满足义务,从而兼顾社会权属性.依靠国家能力和积极作为,国籍国能够将保障受教育权的给付义务延伸至管辖领域之外,使得受教育自由权与社会权的兼顾成为可能.对自由权与社会权的兼顾和优先及其交错延展,丰富着受教育权域外保障的实践.在海外中国学校从政策性实践迈向制度性建设的发展进程中,应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全球治理和多国经验视域中研究分析受教育权域外保障的法理逻辑,阐释发展海外中国学校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是进一步将相关改革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的必要前提.
受教育权域外保障、受教育自由权、受教育社会权、海外学校、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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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X915.3;D63
北京市教育科学青年专项课题BBCA21115
2022-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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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