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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立法与受教育权的体系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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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教育法对其承担保障落实的责任.从基本权利的功能体系出发对受教育权进行具体化、体系化保障,是完善教育立法、实现教育法体系化乃至法典化的重要路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立法对受教育权的实体规定不断丰富,程序规定和救济条款不断增加,但远未实现体系化保障.从受教育权的功能体系视之,其对防御权功能的规范不足,对受益权功能的规范不完整,客观价值秩序功能彰显不够;应进一步明晰受教育自由,从教育机会、教育条件、免费教育及教育资助等方面积极推进国家给付义务体系,并加强受教育权的制度、组织与程序保障,增强国家保护义务.

受教育权;教育立法;基本权利的功能体系;体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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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基于受教育权的中国教育法体系化研究"项目编号:21XNL007

2021-09-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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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研究

1002-5731

11-1281/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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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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