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权新论
近年来,我国受教育权的实现与保障开始面对一系列新情况,人们不再局限于生存权和受益权,而是强调教育的自主、自决、自治,关注由内在动机和自我决定而产生的结果,由此教育选择成为新的权利主张.教育选择使教育的强制与自由从一个教育问题演变为公与私的关系问题,受教育权开始发生质的变化,不仅与受教育义务相对应,同时也与教育自由相对应,因而对受教育权的内涵发展具有建构性作用.在现代国家的发展进程中,无论中外都曾产生过国家干预主义的思潮和行动,导致权力的扩张及其对市民生活的介入.虽然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公权力行使有着充分的合理性,然而如无明确的界限就极有可能造成对公民权利的限制甚至剥夺.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在于,为权利与权力划界,为各自的活动规定范围,防止由于权力越界而产生的对权利的侵害.
公民受教育权;国家教育权;教育强制;教育自由;教育选择
42
2021-09-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