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地位再探——兼论教育法学学科建设
从三十多年前对教育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问题探讨至今,教育法地位研究呈现出阶段性发展并趋于静态平衡的基本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以“治理现代化”为目标的新时代教育法治建设新要求、以“供给侧改革”为导向的教育法治改革新突破、以“公法私法化”为趋势的教育法治变革新探索的大背景下,需要以“法治先行”为理念对教育法治建设进行新思考.教育法作为独立部门法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主要表现在教育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日益彰显、教育法立法建设的体系化日趋健全、教育法调整方法的多样性日渐鲜明、教育法学科支撑的完整性日益成熟.同时,教育法地位的不断提高,为教育法独立部门法地位建设提供越来越有力的理论支撑.推进教育法独立部门法地位建设应树立实事求是的务实态度,秉持学术导向的科学精神,构建多元整合的学科格局,强化实践发展的理论引领,以教育法学学科建设为抓手.
教育法治建设、教育法地位、教育法学、学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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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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