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属性定位的探讨
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属性定位事关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幼有所育”目标的实现.当前,我国学前教育由“基本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准基本公共服务”的非营利的普惠性学前教育以及“经营性公共服务”的营利性的选择性学前教育等三种类型构成.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非基本公共服务属性定位,导致政府责任缺乏刚性约束机制,学前教育成本家庭分担比例过高,公办幼儿园财政拨款制度不合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激励机制难以形成等困境.加快推进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发展,让更多的幼儿与家庭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应把普惠性学前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加快立法明确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基本公共服务属性,健全事权和财权统一的公共财政制度,统筹协调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一体化发展.
普惠性学前教育、幼儿园、非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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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15;F294;G80-0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ZDA337
2020-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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