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质量而问责:美国高等教育问责制及其启示
作为当代美国教育改革与发展重要议题的高等教育问责制的发展历史并不长,滥觞于20世纪60年代,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发展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21世纪以来又出现了“自愿问责”的新气象.美国高等教育问责制的历史,表现为从关注高等教育资源“输入”及其使用效率的问责阶段,到聚焦高等教育的结果性和输出性的问责阶段的演进,展现了美国社会各界“为质量而问责”的真实脉动.美国高等教育问责制的主要特征体现在“因质量而问责”、“为‘问责’而立法”、“寻求多元化机制的合力”,以及“独特的高校联盟文化”等方面.以此为鉴,我国高等教育问责制的建构与实践,需要以压缩政府管理空间扩充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以法律法规供给保障高等教育问责行动,以多元主体参与激活高等教育问责机制,以完善信息公开助推高等教育问责落定.
问责制、高等教育、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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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G40-054;I207.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7BZZ071
2019-10-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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