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学的道德责任
道德责任是伦理学上一个重要的核心概念,它具有广泛性、层次性和自愿性等特征.就道德责任主体而言,学界存在个体主义者和集体主义者之争.个体主义者认为主体和责任只能归于个体的人类行动者,集体主义者认为集体道德责任是真实存在的,满足一定条件的集体是可以承担道德责任的.大学作为一种组织机构,具备一系列的组织机制,有可以确认的道德主体,能作出决策并付诸集体行动,其从事的活动能够导致积极或消极的道德结果.大学具备承担道德责任的集体的条件,能够承担道德责任.大学承担道德责任的合理性是由学术活动的道德性及教育的道德性决定的.大学道德责任可以通过加强道德领导、强化道德教育以及发挥大学的社会批判功能来实现.
大学、道德责任、道德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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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
2018-05-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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