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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认识教师职业特性构建教师职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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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通过确立教师的参与管理权,推进了学校决策走向民主、科学;确立教师职业的专业人员身份,促进了教师专业化发展;确立教师聘任制与考评制,推动了教师管理的规范化.作为承担国家公共教育职能,在学校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人员,教师职业不可避免地同时具有公共性与自主性.完善教师立法,必须对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与品质作必要考量,协调教师职业公共性与自主性的冲突,有效解决教师权利保障不力、义务难以规范的问题.

《教师法》、教师职业的公共性、教师职业的自主性、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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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51;D922.291.91;G645

2016-02-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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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研究

1002-5731

11-1281/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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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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